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集管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著作權專責機關所為之查核、檢查或命令。 二、違反著作權專責機關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三、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命令於期限內改正。
- 前二項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