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57-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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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57-1 條已於 2018-08-01 刪除,原規範公司債合併印製,現行對應規定為第 257-2 條免印製債票與集保登錄。
Q · 公司法第 257-1 條還在嗎?現在要看哪一條?
公司法第 257-1 條已於 2018 年 8 月 1 日刪除。原條文規範公司債之合併印製與集中保管,屬於從紙本債券走向無實體化的過渡規定。因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有價證券已全面無實體發行,本條過渡規定無適用可能,被正式刪除。現行對應規定為公司法第 257-2 條,直接規範公司債得免印製債票,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是台灣公司債從「紙本時代」走向「無紙化時代」的過渡橋樑。民國90年增訂時,它允許公司把同一次發行的所有公司債合併印成一張大面額債券,再交給集中保管機構統一保管,用帳簿劃撥取代實體交割。這在當時是一個重要的制度創新,大幅降低了發行成本。但到了民國107年,台灣上市櫃公司的有價證券已經全面無實體發行,這條過渡規定完成了它的歷史任務,被正式刪除。它的功能已經被第257-2條(免印製債票+集中保管登錄)完整取代。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57-1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於民國 90 年增訂,規範公司債發行人得將同次發行之公司債合併印製成總額債券,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允許帳簿劃撥取代實體交割,屬無實體化過渡規範。於民國 107 年因無實體發行已全面實施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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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257-1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公司債合併印製與集中保管之過渡規定。
Q2為什麼第 257-1 條會被刪除?▾
因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已全面無實體發行,本條過渡規定無適用可能。
Q3現在公司債發行要看哪一條?▾
看公司法第 257-2 條,免印製債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Q4什麼叫公司債合併印製?▾
把同一次發行的所有公司債合併成一張大面額債券交集保機構統一保管。
Q5什麼是公司債無實體發行?▾
不印製實體債券,透過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與帳簿劃撥處理。
Q6第 257-1 條和第 257-2 條差在哪?▾
前者是過渡規定(仍有紙本但合併印製),後者是徹底免印製。
Q7舊版書籍引用第 257-1 條怎麼辦?▾
對應到現行第 257-2 條,並注意法條已不再適用任何新發行。
Q8公司債電子化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公司法第 257-2 條 +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法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icle_257_1 | article_257_2 |
|---|---|---|
| 條文狀態 | 已刪除(2018-08-01) | 現行有效 |
| 規範模式 | 合併印製+集中保管(仍有實體債券) | 免印製債票(完全無實體) |
| 排除條款 | 排除每張金額、編號、背書轉讓規定 | 排除背書轉讓(民法 908 質權設定) |
| 立法時點 | 民國 90 年增訂(過渡) | 現行版本(最終形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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