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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3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分公司登記: 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二、申請登記事項或文件,有虛偽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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