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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