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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第 3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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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
第九條第二項
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商業所在地
主管機關
人員抽查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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