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商業登記法 第 32 條

除前條規定外,其他有應登記事項而不登記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商業登記法第32條的解釋,該條規定了除了前一條的登記事項外,其他應該登記而未登記的情況,商業負責人將會遭受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鍰。參考資料中有一個相關的範例,可以引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法庭的判決書,涉及了使用他人商標的名稱作為自己公司或商號名稱而未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對於商業登記法第32條的罰則可以提供一個實際的案例參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