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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