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法 第 30 條
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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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商業登記法第30條,其規定為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將會被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根據這一條法規,我們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範例,例如某商業負責人在申請登記事項時提供了虛偽資訊,導致業務上的文書登載不實,依照商業登記法第30條的規定,該商業負責人將會被處以罰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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