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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第 30 條

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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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商業登記法第30條,其規定為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將會被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根據這一條法規,我們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範例,例如某商業負責人在申請登記事項時提供了虛偽資訊,導致業務上的文書登載不實,依照商業登記法第30條的規定,該商業負責人將會被處以罰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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