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8 條
- 1.公司名稱,應使用我國文字,且不得與他公司或有限合夥名稱相同。二公司或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
- 2.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其餘不受限制。
- 3.公司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已設立登記之公司,其所營事業為文字敘述者,應於變更所營事業時,依代碼表規定辦理。
- 4.公司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名稱。
- 5.公司名稱及業務,於公司登記前應先申請核准,並保留一定期間;其審核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8 條規範公司名稱規則:須用中文、不得與他公司或有限合夥相同、業務種類可區別、登記前須預查核准。
Q · 公司名字可以跟別人一樣嗎?
依公司法第 18 條,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相同,但在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其他可資區別文字者,視為不相同。所以「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鼎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同時存在。另外公司不得使用易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妨害公序良俗之名稱,且登記前須先申請預查核准。
白話解讀
全台灣有超過170萬間登記的公司。每一間都需要一個不跟別人撞的名字。這件事聽起來簡單,做起來比你想的複雜。第18條管的就是公司命名的完整遊戲規則。第一項說名字不能跟別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一樣,但加了「業務種類不同可視為不同」的彈性條款。所以「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鼎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同時存在。第二項是很多創業者不知道的大禮:除了許可業務必須寫在章程裡,其他你想做什麼業務都可以,不受公司名稱限制。「鼎新科技」可以賣便當,完全合法。第四項畫了紅線:不能讓人誤以為你跟政府有關、不能有礙公序良俗。第五項規定名字要先預查核准,核准後保留一段時間讓你去辦登記。名字不是想好就能用,要先搶先贏。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8 條為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之總則性規範,建立四大規則:名稱不得相同(業務種類可區別者除外)、營業項目除許可業務外不受名稱限制、不得誤導為政府機關或妨害公序良俗、登記前須經預查核准並保留一定期間。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名稱可以同名嗎?▾
原則不行,但加上不同業務種類文字可並存
Q2公司名稱預查要多久?▾
一般 1-3 個工作天,核准後保留約 6 個月
Q3公司名字可以用英文嗎?▾
正式名稱須用中文,英文名稱另依公司法第 392-1 條申請
Q4公司名稱限制做哪些生意嗎?▾
不限制,營業項目除許可業務外可自由經營
Q5公司名稱能用「國防」「中央」嗎?▾
不行,易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有關
Q6公司改名要怎麼辦?▾
修改章程經股東會決議,再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
Q7預查核准沒去登記會怎樣?▾
保留期間屆滿(通常 6 個月)核准失效,名稱釋回
Q8預查可以一次送幾個名字?▾
最多可備五個名稱依序審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mpany_name | trademark | english_name |
|---|---|---|---|
| 比較項目 | 公司名稱(公司法 18) | 商標(商標法) | 外文名稱(公司法 392-1) |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智慧財產局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 保護範圍 | 全國公司名稱獨佔(業務區別者除外) | 依指定商品/服務類別獨佔 | 外文名稱獨佔 |
| 查詢系統 | 公司名稱預查 | 商標檢索系統 | 外文名稱預查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