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業會計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商業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其有關內部控制、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