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根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3條之規定,所謂電子遊戲場業乃是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根據該條例第3條,電子遊戲場業係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其參考價值資料包括經濟部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經八九商字第八九○一八五三六號函以及其他條例中的相關案例或裁判書。
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立法理由本條明訂遊戲場之定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明訂遊戲場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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