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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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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深度解讀

根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3條之規定,所謂電子遊戲場業乃是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根據該條例第3條,電子遊戲場業係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其參考價值資料包括經濟部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經八九商字第八九○一八五三六號函以及其他條例中的相關案例或裁判書。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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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3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