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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依附於電子文件與其相關連,指附加於電子文件、與電子文件相結合或與電子文件邏輯相關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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