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之事項,於國際條約、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有規定者,不適用之;如國際條約、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未規定者,仍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之事項,於國際條約、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有規定者,不適用之;如國際條約、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未規定者,仍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