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應報驗義務人之請求,派員至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以外之地點臨場執行檢驗相關業務者,應收取臨場費。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凡應報驗義務人之請求,派員至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以外之地點臨場執行檢驗相關業務者,應收取臨場費。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將「檢驗機構」修正為「標準檢驗局」,並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增列「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目前執行不合格品退運押運、監督改善、銷燬、復運進口查核等作業之臨場費均未向業者收取,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併納入本條規定。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將「檢驗機構」修正為「標準檢驗局」,並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增列「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目前執行不合格品退運押運、監督改善、銷燬、復運進口查核等作業之臨場費均未向業者收取,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併納入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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