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者製造或輸入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時,應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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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業者製造或輸入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時,應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檢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度量衡業者製造或進口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時,應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檢定,旨在落實製造或進口度量衡器應檢定或型式認證之法定義務;即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非經檢定合格,不得使用、備置、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以確保度量衡器量測之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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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度量衡業者製造或進口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時,應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檢定,旨在落實製造或進口度量衡器應檢定或型式認證之法定義務;即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非經檢定合格,不得使用、備置、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以確保度量衡器量測之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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