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利法31共有水權登記之申請

快速跳轉

共有水權之登記,由共有人聯名或其代理人申請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立法沿革 2

(0310620 制定)

登記聲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履勘認為適當時,應即依左列之規定公告之,並同時通知聲請人。   一、登載主管機關及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所發行之定期公報。   二、揭示於聲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三、揭示於主管機關門前之公告地方。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揭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0521129 全文修正)

共有水權之登記,由共有人聯名或其代理人申請之。

  • 代理人名詞
(0310620 制定)

登記聲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履勘認為適當時,應即依左列之規定公告之,並同時通知聲請人。   一、登載主管機關及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所發行之定期公報。   二、揭示於聲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   三、揭示於主管機關門前之公告地方。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揭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0521129 全文修正)

共有水權之登記,由共有人聯名或其代理人申請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水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利法第 31 條規定:「共有水權之登記,由共有人聯名或其代理人申請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利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水利法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