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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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521129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之,並得於行政執行無效果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1121110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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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罰鍰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如有違法本即應由主管機關依罰則章規定裁處;另罰鍰未依限繳納,移送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即可,毋庸重複規定,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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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129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之,並得於行政執行無效果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1121110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罰鍰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如有違法本即應由主管機關依罰則章規定裁處;另罰鍰未依限繳納,移送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即可,毋庸重複規定,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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