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派員履勘時,得通知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

深度解讀

根據水利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主管機關依據法律第33條或第44條的規定派員進行實地勘察時,可以通知申請人和利害關係人一同到場。這樣可以確保勘察過程公開透明,讓相關人士有機會了解情況並提出意見。 舉例:根據最新的法規資料,水利署在進行水利許可的實地勘察時,必須通知申請人和周邊居民到場,以讓他們了解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並提出意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水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利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規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派員履勘時,得通知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利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