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換發或補發之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除換發或補發狀、照之年、月、日外,其餘記載事項均應與原狀、照同。
回 水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主管機關換發或補發之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除換發或補發狀、照之年、月、日外,其餘記載事項均應與原狀、照同。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這一條看完了
整部水利法施行細則的白話解析,訂閱後不限條數
原文與摘要永遠免費;深度解析季 990、年 2,690,七日內不問使用狀況,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