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灌溉之供水得由各地灌溉管理機構視實際情形擬定順序並公告實施。前項公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14 條,非常灌溉的供水須由各地灌溉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擬定順序,並進行公告。公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包括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根據這條法律,在非常灌溉的情況下,灌溉管理機構需要擬定順序並公告實施,並通報主管機關。例如,在某個地區因天災或其他原因需要進行非常灌溉時,當地灌溉管理機構就需要按照法規進行公告和通報。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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