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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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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或第十二條第四項
規定設置備用水井者,為定期維護需要,得抽汲必要水量;其抽汲水量紀錄表,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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