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5

快速跳轉
  1. 1.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改善適用範圍內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六百六十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2. 2.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其預算編製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七條補助地方事項及經費負擔規定之限制;其經費使用得在各該機關原列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3. 3.第一項特別預算中,為落實流域整體治理及綜合治水原則,其中辦理河川及區域排水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四百二十億元、辦理雨水下水道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九十億元、辦理農田排水、水產養殖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一百五十億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 5 條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改善適用範圍內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六百六十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