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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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舢舨、漁筏之漁業人均應向農業部申請裝設航程紀錄器(以下簡稱紀錄器)。但下列各款漁船、舢舨、漁筏,得免裝設紀錄器: 一、領有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之漁船(以下簡稱遠洋漁船)。但漁獲運搬船,不包括在內。 二、未滿十二公尺之漁筏。 三、使用汽油船外機;或使用柴油機且其室內空間未具足供裝設之漁船、舢舨或漁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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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 5 條規定了漁業人應向農委會申請裝設航程紀錄器,但也列出了幾種情況可以免除裝設紀錄器的規定。這包括赴國外基地作業、對外漁業合作並裝設有船位回報器的遠洋漁船、未滿十二公尺的漁筏,以及使用汽油船外機及室內空間未具足供裝設的漁船、舢舨或漁筏。 根據上述規定,對外漁業合作的遠洋漁船裝設有船位回報器的案例,符合免除裝設紀錄器的情況。這符合法規中對赴國外基地作業、對外漁業合作並裝設有船位回報器的規定。 這些規定主要來自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 5 條的相關規定,其中包括漁船、舢舨、漁筏的裝設要求和免除情況,這些規定對於業者在使用動力用油時有具體的指引。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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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