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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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了輸配電業根據加強電力網的成本以及公用售電業根據躉購再生能源電能的成本,應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據電業法第49條第1項所定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的計算公式中反映出來。 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第八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 電業法 第 49 條條文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 8 條條文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 9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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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