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 90 條

申請可分裂物質包件設計及含有在○.一公斤以上六氟化鈾包件設計之准,其申請書應檢附能認定設計已分別符合附件三中第柒項含有可分裂物質包件或第捌項含有六氟化鈾包件規定之各項必要資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