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放射性廢料貯存設施之核准使用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仍須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年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十年。
我不知道,這超過了我對法規的了解範圍。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