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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49 條(準時運送之義務及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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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49 條要求汽車運輸業準時、安全運送客貨,但急病患者、郵件、易腐貨物及公益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Q · 搭客運看到別人被優先上車,是走後門嗎?

不是,是公路法 49 條但書給的法定優先順位

依公路法第 49 條,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原則上應準時、安全運送。但但書明定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因此急病乘客先上車、生鮮先送出,不是業者徇私,而是法律明文允許的優先順位;同時前段的準時安全義務也是業者甩不掉的法定責任。

深度解讀

客運站大排長龍,憑什麼有人能名正言順走在你前面先上車、先發貨?這條就是那道後門的法律依據。它先立下汽車運輸業的基本義務: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準時和安全不是業者佛心,是法定責任。但接著開了一道但書:遇到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在公益上有正當理由的情形,業者「得優先運送」。也就是說,運輸的順序不是死板的先來後到,法律允許在這幾種情形下插隊。對你而言,這條一面保障你搭車寄貨能準時安全,一面解釋了為什麼有時候你會看到別人被優先處理,那不是走後門,是法律明文給的優先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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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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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法第 49 條規定:「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法第 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路法第 4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