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6-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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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業未依第九十六條之四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九十六條之六第一項辦理共乘,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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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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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條之四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九十六條之六第一項條文
- 第七十七條條文
- 公路法 第 77 條條文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6-4 條條文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6-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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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