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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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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已於民國90年1月刪除,原逕行裁決規定移列至第9條第1項。

Q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還有效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已於民國90年1月刪除,不再是現行有效條文。原本規範「不依通知到場聽候裁決得逕行裁決」的內容,已移列至第1章第9條第1項,並擴大適用到慢車、行人、道路障礙等章節。若引用此條主張權利義務,應改引現行第9條第1項。

白話解讀

這條已於民國90年1月刪除。原規定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不依通知限期到場聽候裁決時,公路主管機關得逕行裁決。修法時為擴大適用範圍,使其不僅適用於第2章汽車,也能涵蓋第3章慢車、第4章行人、第5章道路障礙等章節,將本條移列至第1章第9條第1項統一規範。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違規人不依通知到場聽候裁決時主管機關得逕行裁決之程序,於民國90年修法時移列至第1章第9條第1項以統一適用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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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90年1月刪除,原逕行裁決規定移列至第1章第9條第1項,引用應改依第9條第1項。

Q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逕行裁決程序,民國90年移列至第9條第1項。

Q3第64條原本規定什麼?

違規人不依通知到場聽候裁決時,主管機關得逕行裁決。

Q4什麼是逕行裁決?

違規人不到場時,主管機關不經到場程序直接作成裁決。

Q5現在逕行裁決規定在哪一條?

第1章第9條第1項,並擴大適用慢車、行人、道路障礙。

Q6查到第64條沒內容怎麼辦?

改查第9條第1項,那是刪除後的現行規範。

Q7怎麼確認某條文是不是被刪除?

看官方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是否標示「(刪除)」及修法沿革。

Q8引用到已刪除條文的書狀怎麼補正?

將法條依據更新為現行第9條第1項,避免依據失效。

Q9如何查第64條的修法沿革?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法歷史版本頁,可見64年、85年、90年三次重要變動。

Q10刪除的第64條跟現行第9條差在哪?

第64條僅適用汽車,移列第9條後擴大涵蓋慢車、行人、道路障礙各章。

Q11「刪除」跟「停止適用」差在哪?

刪除是條文不存在;停止適用是條文仍在但暫不施行,兩者法律狀態不同。

Q12已刪除條文還能當判決依據嗎?

不能作為現行依據,但歷史案件適用當時有效版本時仍具參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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