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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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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已於民國90年1月刪除,原逕行裁決規定移列至第9條第1項。

Q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規定移到第9條第1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已於民國90年1月刪除,不再是現行有效條文。原本規範「不依通知到場聽候裁決得逕行裁決」的內容,已移列至第1章第9條第1項,並擴大適用到慢車、行人、道路障礙等章節。若引用此條主張權利義務,應改引現行第9條第1項。

白話解讀

這條已於民國90年1月刪除。原規定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不依通知限期到場聽候裁決時,公路主管機關得逕行裁決。修法時為擴大適用範圍,使其不僅適用於第2章汽車,也能涵蓋第3章慢車、第4章行人、第5章道路障礙等章節,將本條移列至第1章第9條第1項統一規範。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違規人不依通知到場聽候裁決時主管機關得逕行裁決之程序,於民國90年修法時移列至第1章第9條第1項以統一適用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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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90年1月刪除,原逕行裁決規定移列至第1章第9條第1項,引用應改依第9條第1項。

Q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逕行裁決程序,民國90年移列至第9條第1項。

Q3第64條原本規定什麼?

違規人不依通知到場聽候裁決時,主管機關得逕行裁決。

Q4什麼是逕行裁決?

違規人不到場時,主管機關不經到場程序直接作成裁決。

Q5現在逕行裁決規定在哪一條?

第1章第9條第1項,並擴大適用慢車、行人、道路障礙。

Q6查到第64條沒內容怎麼辦?

改查第9條第1項,那是刪除後的現行規範。

Q7怎麼確認某條文是不是被刪除?

看官方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是否標示「(刪除)」及修法沿革。

Q8引用到已刪除條文的書狀怎麼補正?

將法條依據更新為現行第9條第1項,避免依據失效。

Q9如何查第64條的修法沿革?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法歷史版本頁,可見64年、85年、90年三次重要變動。

Q10刪除的第64條跟現行第9條差在哪?

第64條僅適用汽車,移列第9條後擴大涵蓋慢車、行人、道路障礙各章。

Q11「刪除」跟「停止適用」差在哪?

刪除是條文不存在;停止適用是條文仍在但暫不施行,兩者法律狀態不同。

Q12已刪除條文還能當判決依據嗎?

不能作為現行依據,但歷史案件適用當時有效版本時仍具參照意義。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5

(0570124 制定)

慢車經登記檢驗後,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法令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罰鍰。

(0640711 全文修正)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者,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0750513 全文修正)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者,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0851231 修正)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者,公路主管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立法理由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之修正,刪除本條由警察機關裁決之規定。

(0900102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係原訂於本章汽車,為使其擴大適用範圍,俾增加適用第三章慢車、第四章行人、第五章道路障礙,故刪除,並移列至第一章第九條第一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70124 制定)

慢車經登記檢驗後,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法令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罰鍰。

(0640711 全文修正)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者,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0750513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0851231 修正)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之修正,刪除本條由警察機關裁決之規定。

(0900102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係原訂於本章汽車,為使其擴大適用範圍,俾增加適用第三章慢車、第四章行人、第五章道路障礙,故刪除,並移列至第一章第九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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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4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4 條的立法沿革共 5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