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5 條(未依裁決繳照繳款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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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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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交通罰單逾三十日不變期間未提撤銷訴訟即確定,不繳罰鍰移送強制執行,牌照駕照逕行吊銷或註銷。
Q · 交通罰單一直不繳、駕照不繳回會怎樣?
罰鍰移送強制執行扣薪凍帳戶,牌照駕照逕行吊銷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的不變期間未提起撤銷訴訟,裁決即確定。此後不繳罰鍰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可扣薪、凍結帳戶、查封財產;經吊銷處分不繳回牌照、駕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經吊扣處分不依限繳回者,吊扣期間加倍,仍不繳回即升級為吊銷。每拖一天,可運用的籌碼就少一分。
深度解讀
一張交通罰單放在你桌上,你覺得「晚點再處理」,然後就忘了。三十天過去,你連提告的機會都沒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才是真正痛的:如果你被吊銷牌照卻不繳回,公路主管機關直接註銷,不需要你同意;如果是吊扣,你拖著不繳回,吊扣期間直接加倍,再拖就升級成吊銷;罰鍰不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你的銀行帳戶、薪水、財產全部可以被扣。這條的設計邏輯很殘酷但很清楚:你每多拖一天,手上的籌碼就少一點。從「還能打行政訴訟翻盤」到「牌照直接消失、帳戶被凍」,中間的距離就是那三十天。多數人不是故意不處理,是不知道不處理的代價是指數型成長。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7 則
立法沿革 9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裁決書名詞
- 送達名詞
- 逾名詞
- 不變期間名詞
- 行政法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撤銷訴訟名詞
- 裁判名詞
- 罰鍰名詞
- 註銷名詞
- 吊扣名詞
- 按名詞
- 期間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本條有 9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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