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7-1 條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有第二章或本章違規行為,得依第七條之二方式,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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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7 條之 1 授權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逕行舉發,無須當場攔停即可開罰。
Q · 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警察沒當場攔我也會被罰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7 條之 1,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若有汽車章(第二章)或慢車章(第三章)的違規行為,主管機關得依第 7 條之 2 規定逕行舉發,不需要當場攔停。路口監視器、科技執法設備或民眾檢舉影像拍到違規,罰單就會寄到車輛登記地址。本條於民國 111 年增訂,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登記領牌制度,補齊過去無法逕行舉發的執法缺口。
白話解讀
滿街跑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就是那種時速上限 25 公里、不用駕照的電動小車,在 111 年以前幾乎是執法的灰色地帶。騎的人心裡清楚:車小、速度慢、以前不用掛牌,警察懶得攔。111 年修法加了這條,遊戲規則翻盤。你騎微型電動二輪車犯的任何第二章(汽車類)或第三章(慢車類)違規,警察都可以依第 7 條之 2 的方式逕行舉發,不需要當場攔你。監視器拍到、民眾檢舉影像、科技執法設備紀錄,罰單直接寄到登記人地址。111 年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要求掛牌登記,你的車有身分證了。以為慢慢騎就沒人管的時代,結束了。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7 條之 1 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逕行舉發的授權規定,民國 111 年增訂,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有汽車章(第二章)或慢車章(第三章)違規行為時,主管機關得依第 7 條之 2 規定,以科技執法、民眾檢舉影像等方式逕行舉發,無須當場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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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微型電動二輪車不是不用駕照嗎?那違規也能罰?▾
不用駕照是指駕駛資格門檻低,不代表不受交通法規約束。微型電動二輪車在道路上行駛就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汽車章與慢車章的違規規定照樣適用。111 年修法後還要求登記領牌與投保強制險。內行人提示:沒登記就上路,除違規本身外,發生事故時因沒有強制險,賠償責任要自己全扛。
Q2我騎共享電動滑板車被開罰單,平台會幫我處理嗎?▾
幾乎不會。逕行舉發針對駕駛人,平台若配合調出租借紀錄,罰單會轉開給當時承租人。多數共享平台條款已載明交通違規由使用者自負。內行人提示:租車前先看 app 責任條款,有些平台會代墊罰款再從帳戶加收手續費扣回,比自己繳還貴。
Q3收到微型電動二輪車逕行舉發罰單,可以申訴嗎?▾
可以。先核對舉發通知書的違規時間、地點、車牌是否正確,再檢視採證照片是否清晰可辨識,並在收到後 30 日內提出申訴或聲明異議。內行人提示:科技執法最常見爭議是採證時間差與車牌辨識錯誤,這兩點是申訴最有力的切入點;不服裁決可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Q4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逕行舉發是什麼?▾
指違規後無須當場攔停,依科技執法或檢舉影像採證,事後把罰單寄到車輛登記地址的舉發方式,第 77 條之 1 為其授權依據。
Q5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什麼車種?▾
時速上限約 25 公里、免駕照但須登記領牌與投保強制險的電動慢車,俗稱微電車或電動滑板車。
Q6第二章和本章違規行為指什麼?▾
第二章為汽車章、本章為慢車章(第三章),涵蓋闖紅燈、逆向、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等態樣。
Q7微電車逕行舉發跟當場攔查差在哪?▾
當場攔查須員警現場攔停告發;逕行舉發則由設備或檢舉影像事後採證,罰單寄達登記地址。
Q8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怎麼被舉發?▾
路口監視器、科技執法設備紀錄或民眾檢舉影像採證後,經審查依第 77 條之 1 逕行舉發。
Q9收到微電車逕行舉發罰單怎麼處理?▾
核對違規時間地點車牌 → 檢視採證照片是否清晰 → 30 日內申訴或聲明異議 → 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Q10怎麼檢舉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
拍下違規時間、地點、車輛特徵影像,於規定期限內向警察機關提出,經審查成立由警方逕行舉發。
Q11怎麼把罰單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備妥過戶證明或租借紀錄,依第 85 條第 4 項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避免登記人概括承擔。
Q12微電車逕行舉發 vs 當場攔查哪個常見?▾
微電車多為事後逕行舉發,因車輛已登記領牌可辨識身分,現場攔查反而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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