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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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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Q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8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不再單獨適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8條已刪除,原規範位於第五章慢車管理章節。隨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範整併重編,原內容已併入鄰近條文。查閱舊判決或文獻引用本條時,應改以現行對應條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條已刪除,現行法律不再適用。原條文位於慢車管理章節,隨著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範陸續整併與重編,相關內容已併入鄰近條文。引用舊文獻時請以現行條文為準。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8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五章慢車管理範疇,現行法規體系不再單獨適用,相關規範已整併至鄰近條文。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8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