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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1 條已刪除,原屬慢車管理章節,現行規範已整併至鄰近條文,引用時應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Q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1 條還有效嗎?
無效。本條已刪除,看舊資料引用要改查現行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1 條已經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原條文位於慢車管理章節,相關規範已整併至鄰近條文(如慢車裝載、安全設備、駕駛人義務等現行規定)。若在舊判決、補習班講義或網路文章看到此條號,務必對照現行有效條文,不可直接援用。
本條已刪除,現行法律不再適用。原條文位於慢車管理章節,相關規範已整併至鄰近條文,特別是慢車裝載、安全設備與駕駛人義務的現行規定。實務查詢時若見到舊判決或文章引用此條號,應對照現行有效條文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1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屬慢車管理章節,刪除後相關內容已整併至同章節鄰近現行條文,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再單獨適用此條號。
無效,已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此條號,引用舊資料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屬慢車管理章節規定,刪除後內容已整併至鄰近現行條文,如慢車裝載、安全設備與駕駛人義務等。
對照現行有效的鄰近條文閱讀,不可直接援用已刪除條號。
已刪除條文,原屬慢車管理章節規定,現行法不再單獨適用此條號。
代表該條經修法廢止,條號保留但內容為空,多因規範被整併或移列其他條文。
整併至同章節鄰近現行條文,慢車安全設備、裝載、駕駛人義務等仍受規範。
會,多數資料庫保留條號並標示「(刪除)」,供回溯舊判決與沿革使用。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現行版本,對照慢車管理章節鄰近條文。
查官方全國法規資料庫,內容顯示「(刪除)」即為已刪除,並可查沿革確認刪除日期。
以官方現行版本為準,不直接信任舊講義或文章的條號,逐條對照現行條文。
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章節現行條文,如 119 安全設備、120 駕駛人限制、122 裝載、131 停放。
刪除是廢止整條、條號留空;修正是條文續存但內容更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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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