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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9-4 條

遊覽車客運業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遊覽車車輛安全查驗者,應依第三十九條之一實施檢驗,並依下列規定完成查驗及繳交證明文件: 一、底盤安全檢修查驗,應由原底盤製造廠或其代理商或其指定汽車修理業者進行底盤全面安全檢修及繳驗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出具六個月內之審查證明書。 二、車身重新打造查驗,應繳驗已取得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檢測基準審查報告之汽車車體(身)打造業者出具六個月內已重新打造車體之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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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4規定,遊覽車申請車輛安全查驗,底盤須原廠或指定廠全面檢修、車身須合格車體廠打造,均繳交六個月內證明文件。

Q · 遊覽車要重新打造或大修才能載客嗎?要做什麼查驗?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4,遊覽車客運業申請車輛安全查驗時,須先依第39條之1實施檢驗,並完成兩項把關:底盤安全檢修須由原底盤製造廠、其代理商或指定修理業者全面檢修,並繳驗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目前為ARTC)六個月內出具之審查證明書;車身重新打造則須由已取得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檢測基準審查報告之車體打造業者出具六個月內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兩份證明都有六個月有效期,過期即不符規定。

白話解讀

你以為遊覽車就是「買來就上路載客」嗎?不是。當業者拿一台底盤重新組裝、車身重新打造的大客車要投入營運,這條規定卡在那裡:底盤要由原廠或指定修理廠做「全面安全檢修」,還要拿到交通部委託的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目前是 ARTC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出具的審查證明書,而且這份證明書必須是「六個月內」開立的。車身打造的部分也一樣,必須是有「結構強度檢測基準審查報告」資格的車體業者打造,並繳交六個月內的證明文件加統一發票。為什麼要這樣?因為遊覽車一翻覆就是十幾條人命,過去太多事故的源頭就出在「底盤是進口的、車身是台灣自己接的」這種拼裝過程沒人把關。這條就是那道把關門檻。下次你包遊覽車出遊,這條決定了你坐的車到底是有人替你檢查過,還是只有業者自己說沒事。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4為遊覽車車輛安全查驗的程序性規範,針對底盤重大檢修或車身重新打造的遊覽車,要求底盤由原廠或指定修理廠全面檢修並取得第三方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六個月內審查證明,車身由具結構強度檢測資格之車體業者打造並繳交六個月內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構成防止拼裝大客車投入營運的安全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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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怎麼知道我坐的這台遊覽車有沒有經過這條的查驗?

查驗紀錄屬於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個別乘客難以直接查到。較實際的做法是包車前要求業者出示本條規定的審查證明書影本,正規業者會願意出示;若業者拒絕或閃躲,本身就是訊號。本條只規範「重新打造或重大檢修」的車輛,原廠完整出廠的新車業者會說「不適用本條」也屬合理,重點是業者能否說清楚車的來歷。

Q2「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到底是誰?

目前交通部實質委託的是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位於彰化,是國內車輛安全檢測的主要技術機構。業者拿出的審查證明書若不是ARTC出具,要特別確認是否為交通部正式委託的其他機構。ARTC審查證明書有官方文號,可向ARTC查證真偽。

Q3為什麼要規定六個月內的證明?

六個月期限是為了確保查驗時的車況跟投入營運時的車況沒有太大落差。一台車若一年前查驗過,期間可能又經過多次拆裝改裝,原審查證明書已無法代表現況。設這個期限是讓查驗具時效性,業者主張「車子沒再動過」在法規上不成立,本條未給此例外。

Q4遊覽車車輛安全查驗是什麼?

針對重新打造或底盤重大檢修的遊覽車所做的特別安全把關,與一般定期檢驗不同層級,目的是防止拼裝大客車上路。

Q5底盤安全檢修查驗是什麼?

由原底盤製造廠、代理商或指定修理業者進行底盤全面安全檢修,並取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六個月內審查證明書。

Q6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是指哪個單位?

目前交通部實質委託的是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位於彰化,是國內車輛安全檢測主要技術機構。

Q7車身重新打造查驗要繳什麼?

須由已取得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檢測基準審查報告資格的車體業者,出具六個月內打造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

Q8包遊覽車怎麼確認有沒有做安全查驗?

包車前要求業者出示六個月內的審查證明書影本,正規業者通常願意出示;拒絕或閃躲就是警訊。

Q9公司採購遊覽車服務要注意什麼?

把「需提供六個月內車輛安全查驗證明文件」寫進採購規範,可瞬間分流拼裝車與正規業者,日後出事也站得住腳。

Q10怎麼查ARTC審查證明書真偽?

ARTC審查證明書有官方文號,可向ARTC官方查證;業者拿非委託機構出具或偽造證明是更嚴重問題。

Q11遊覽車事故後怎麼用本條求償?

保留合約、發票、車輛資訊與現場照片,向監理機關調閱查驗紀錄;業者違反本條載客可主張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民法184條第2項)翻轉舉證。

Q12車輛安全查驗 vs 定期檢驗差在哪?

定期檢驗每半年一次每車都做;安全查驗只針對重新打造或重大檢修的車輛,把關機構與門檻都更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車輛安全查驗(39條之4)汽車定期檢驗(39條之1)
適用對象重新打造或底盤重大檢修之遊覽車所有領牌營運中車輛
執行頻率重新打造/大修時辦理原則每半年一次
把關機構原廠/指定修理廠 + 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ARTC)監理機關或代檢廠
證明時效證明文件須六個月內開立檢驗合格貼驗車標章
把關強度高(針對拼裝風險)一般例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道路運送車両法(車両の保安基準・改造車の構造変更検査)
🇩🇪 德國StVZO § 21(Einzelgenehmigung umgebauter Fahrzeu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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