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汽車駕駛執照分為下列各類: 一、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二、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 三、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 四、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 五、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六、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 七、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 八、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 九、國際駕駛執照。 十、輕型機車駕駛執照。 十一、小型輕型機車駕駛執照。 十二、普通輕型機車駕駛執照。 十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十四、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十五、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