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申請變更、換照、補照、登記,規定如下: 一、汽車駕駛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住址有變更者應填具異動登記書,檢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停留或居留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二、變更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者,應將原照註銷,換發新照;變更住址,就原照背面地址欄簽註之。 三、汽車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並繳驗第五十條第六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重點摘要駕照姓名、身分證號或出生年月日變更須換新照,住址變更只需背面簽註,遺失損毀走補發。
Q · 搬家後駕照地址沒改會怎樣?
違規通知可能寄到舊址,你沒收到就逾期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5 條,住址變更不需換新照,只要到任一公路監理機關在原照背面地址欄簽註即可。但地址沒更新的真正風險是:交通違規通知書原則上寄到駕照登記地址,寄錯地方你收不到,等發現時申訴與繳款時效都已經開始倒數。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填具異動登記書即可辦理。
換照、補照、改地址這些事,多數人覺得是「有空再去」的小事。但你的駕照地址其實是政府寄交通違規通知、罰單、傳票給你的官方收件處。地址沒更新,紅單寄到舊地址你沒收到,逾期未繳變成裁決書,再逾期可能演變成更大的麻煩。這條把駕駛人的個資變更分成三類處理: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這類「身分核心資訊」變了必須換新照,舊照註銷;只是搬家換地址,不用換新照,只在駕照背面簽註就好;駕照遺失或損毀,要走補發程序,需要重新驗身分。三種情境,三種文件流程,搞錯一種就要白跑監理站一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5 條為駕駛執照異動的程序性規範,將駕駛人個資變更分三類處理: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等身分核心資訊變更須換發新照並註銷原照;單純住址變更僅於原照背面簽註;駕照遺失或損毀則應檢驗身分證明文件辦理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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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被直接罰,但風險是違規通知送錯地址,等你知道時都已經逾期。本條第一款規定住址變更應辦異動,是程序義務不是處罰要件。戶籍地址變更會自動同步到駕照地址,但實際居住地址與戶籍地不同的人要主動更新,否則紅單會寄到戶籍地。
不可以。沒有駕照在身上開車屬於未隨車攜帶駕駛執照,會被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本條第三款的補發程序通常需要 1 至 2 週,這段空窗期可申請臨時駕駛憑證讓你先合法上路。
填具異動登記書,檢驗身分證明文件或有效駕照,向任一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補發後舊照失效。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異動登記書、規費,到任一監理所辦理,不限戶籍地。
規範駕駛人申請變更、換照、補照、登記的程序,分身分核心資訊、住址、遺失損毀三類處理。
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變更要換新照;住址變更只需背面簽註不必換照。
申請駕照變更、換補照、登記時應填具的法定文件,到監理機關現場可索取。
備齊新身分證、填異動登記書,到任一監理所換發新照,舊照註銷。
填異動登記書,檢驗第50條身分證明文件或有效駕照,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需繳監理規費,補發約 1 至 2 週收到新照,現場異動可當場完成簽註。
核對通知書寄送地址是否為駕照登記地址或戶籍地,寄到無關地址可主張未合法送達申請救濟。
違規通知書原則上寄駕照登記地址;戶籍地變更會自動同步,實際居住地不同要主動更新。
| 變更類型 | 是否換新照 | 文件流程 |
|---|---|---|
| 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 | 是,舊照註銷 | 異動登記書 + 身分證明 → 換發新照 |
| 住址 | 否 | 異動登記書 + 身分證明 → 原照背面地址欄簽註 |
| 駕照遺失/損毀 | 補發或換發 | 異動登記書 + 第50條身分證明文件或有效駕照 → 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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