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領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人員及技術人員,包括機械操作人員、汽車修護人員及與業務有關人員,均應納入動員管理。但外籍人員及經國防部核定免予列管者,不在此限。 持有普通汽車駕駛執照之人員,必要時,得依公路監理機關檢定之資料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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