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第 30 條(停車管理之專責單位)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停車場之規劃興建、營運管理及停車違規之稽查,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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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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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停車場之規劃興建、營運管理及停車違規之稽查,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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