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停車場之規劃興建、營運管理及停車違規之稽查,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
我不知道。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停車場之規劃興建、營運管理及停車違規之稽查,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
立法理由停車場之規劃興建、營運及停車違規之稽查,因事涉眾多單位之權責,甚至需要跨部會之協調,設置專責機構,恐仍難統籌管理,反易陷組織結構於疊床架屋之可能,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以免治絲益棼。
停車場之規劃興建、營運及停車違規之稽查,因事涉眾多單位之權責,甚至需要跨部會之協調,設置專責機構,恐仍難統籌管理,反易陷組織結構於疊床架屋之可能,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以免治絲益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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