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並非法律專家,也沒有相關法規的資料可以提供。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針對擅自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之處罰規定。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違法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者,由於其違法經營利得較高,為收遏阻之效,爰參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立法例,將罰金金額提高為一千萬。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針對擅自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之處罰規定。
違法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者,由於其違法經營利得較高,為收遏阻之效,爰參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立法例,將罰金金額提高為一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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