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電報交換業務通報費,依左列規定計收: 一、按照一分一分制計收通報費,即每次電報交換通報之最少計費單位,按一分鐘計算 (約可傳輸六十六個英文字組) ,通報不足一分鐘者,概按一分鐘計算。 二、台北區、北區、中區、南區等同一區間相互通報或各區相互間通報,其每分鐘通報費均按新台幣十五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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