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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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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電報交換設備內之自動回答電碼,由用戶自行選定三至八個英文字母組成,並宜選用用戶英文名稱縮寫字樣。電信局認為用戶所選定之自動回答電碼有左列三種不適合情形時,得洽請用戶另換其他字樣或代為選定之: 一、在同一電信局營業區域內,己有相同或類似用戶使用之自動回答電碼字樣者。 二、易滋錯誤之地名、人名或其他名稱者。 三、經電信局認為不適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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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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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錯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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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第 3 條規定:「用戶電報交換設備內之自動回答電碼,由用戶自行選定三至八個英文字母組成,並宜選用用戶英文名稱縮寫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