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報交換用戶號碼,由電信局按照各電報交換區別以五位阿拉伯數目字編定,配賦電報交換用戶,不辦理用戶選號業務。各主要電信局之電報交換用戶號碼分配表如附件一,電報交換業務區域劃分表如附件二。 (備 註:附件一、二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六) 第 17025-1702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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