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為健全電信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電信基礎建設,建構安全、可信賴公眾電信網路,確保資源合理使用與效率,增進技術發展與互通應用,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法。
- 依廣播電視法經營之廣播電視事業,其電臺之設置及管理,適用本法之規定。
- 電信事業之經營,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本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特許或許可之電信事業,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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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為健全「電信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電信基礎建設」,建構「安全、可信賴公眾電信網路」,確保「資源合理使用與效率」,增進「技術發展與互通應用」,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法。
II 依廣播電視法經營之廣播電視事業,其電臺之設置及管理,適用本法之規定。
III 電信事業之經營,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本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特許或許可之電信事業,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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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監理 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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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輿論「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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