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編章節定位第 一 章 總則 §1開新分頁第 二 章 電信事業之經營 §5開新分頁第 一 節 登記 §5開新分頁第 二 節 一般義務 §8開新分頁第 三 節 特別義務 §14開新分頁第 四 節 指定義務 §22開新分頁第 五 節 投資、讓與及合併 §25開新分頁第 三 章 促進市場競爭 §27開新分頁第 一 節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認定 §27開新分頁第 二 節 特別管制措施 §29開新分頁第 四 章 電信網路之管理 §36開新分頁第 一 節 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申請 §36開新分頁第 二 節 公眾電信網路之安全及維護 §39開新分頁第 三 節 促進電信基礎設施建設 §46開新分頁第 四 節 專用電信與業餘無線電之管理 §50開新分頁第 五 章 無線電頻率及射頻器材之管理 §52開新分頁第 一 節 無線電頻率之管理 §52開新分頁第 二 節 射頻器材之管理 §65開新分頁第 六 章 電信號碼及網址域名之管理 §68開新分頁第 七 章 罰則 §72開新分頁第 八 章 附則 §83開新分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電信管理法›第 一 章 總則電信管理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我不知道。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