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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信事業、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事業,經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登記、營運許可或其營運許可屆期失效者,主管機關得同時撤銷、廢止其公眾電信網路之網路設置准及審驗合格證明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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