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電信管理法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執行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之頻率供應計畫,主管機關考量整體資通訊發展之需要,必要時得廢止原無線電頻率使用者之配、重新改配或通知其更新設備。
  2. 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因前項之廢止、改配或更新設備致受有直接損失時,主管機關應予相當之補償。
  3. 前項補償金額,得由主管機關與原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協議之;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定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電信管理法 第6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