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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 第 94 條
- 1.為促進電信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行政院指定機關得辦理電信事業輔導、獎勵事宜。
- 2.前項輔導或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指定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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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電信管理法第94條,行政院指定機關得辦理電信事業輔導、獎勵事宜,並且由行政院指定機關訂定輔導、獎勵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根據參考資料中關於獎勵辦法的描述,可以舉出被上訴人在申請5年免稅資格時遵守獎勵辦法的相關條款,並且取得了相應的核准函和完成證明函,符合了獎勵辦法之規範,因此可以作為該法條的一個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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