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10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屬於同一所有人之船舶救助,仍得請求報酬。
- 拖船對於被拖船施以救助者,得請求報酬。但以非為履行該拖船契約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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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yatt12074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拖船之無因管理要件:非基於契約為限。
船與船之間縱屬同一所有,仍因風險中心、利益中心之概念,而構成無因管理之請求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