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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105 條

救助報酬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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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05條規定,救助報酬原則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1999年修法新增仲裁選項。

Q · 救助報酬談不攏,下一步該怎麼走?

依海商法第105條,救助報酬的決定有三層程序:原則上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仲裁不成或一方拒絕仲裁時,得請求法院裁判。三條路徑的成本與耗時遞增,協議最快、訴訟最慢。1999年修法刪除原「請求航政機關調處」,正式增列仲裁,使海事爭議得循國際慣用的仲裁途徑解決。

白話解讀

救助完成,下一個問題是錢。但海上救援沒有公定價,金額完全看情況。被救方說 100 萬,施救方說 500 萬,差距五倍是常態。怎麼解?這條法律給了你三條路:協議、仲裁、訴訟。順序不是隨便排的,這是從成本最低到最高、從最快到最慢的排列。協議不成才走仲裁,仲裁不行才走法院。1999 年修法把原本的「請求航政機關調處」刪掉,正式增加了「仲裁」這個選項,這是台灣海事法跟國際接軌的關鍵一步。為什麼仲裁這麼重要?因為國際海事界 90% 以上的救助案件都靠仲裁解決:保密、快速、可選海事專業仲裁員,比法院適合得多。沒有這條,台灣的海事案件只能去倫敦或新加坡仲裁,本國管轄權直接被架空。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105條為海難救助報酬的爭議解決程序規範,確立「協議優先、仲裁次之、訴訟保底」三層機制:救助報酬原則由施救人與被救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賦予當事人依案件特性選擇最適爭議解決方式的彈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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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105條在規定什麼?

救助報酬的決定程序:先協議,協議不成可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

Q2救助報酬可以仲裁嗎?

可以。1999年修法後正式增列仲裁,但無事前約定時須對方同意。

Q3協議不成一定要打官司嗎?

不一定。仲裁是協議與訴訟之間的中間選項,比訴訟快且保密。

Q4救助報酬請求權多久消滅?

自救助完成日起2年(依第103條第4項),提付仲裁或起訴可中斷。

Q5LOF是什麼?

勞氏標準救助契約,內建仲裁條款,是國際海事業界事前約定仲裁的常用格式。

Q6仲裁和訴訟哪個適合海事案件?

海事實務上幾乎全走仲裁,因可選海事專業仲裁員、保密且速度快。

Q7誰來決定救助報酬金額?

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協議;協議不成才由仲裁庭或法院依救助效果認定。

Q8沒有公定價怎麼算合理報酬?

通常參考被救財物價值的一定比例、救助難度與效果,由仲裁或法院綜合認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協議仲裁訴訟
速度最快(數日至數週)中(3–12個月)最慢(2–5年)
成本最低中(須付仲裁員報酬)裁判費+律師費
保密性高(判斷不公開)低(判決公開)
專業性視當事人可選海事專業仲裁員法官未必具海事專業
可上訴不適用原則一審終結可上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美國一般海事法(general maritime law)及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美國為締約國)下之救助報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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