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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海商法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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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規定,於施救人與船舶間,及施救人間之分配報酬之比例,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106 條規定,救助報酬在施救人與船舶間及施救人相互間的分配比例,準用第 105 條,協議不成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

Q · 救助報酬都是船東拿走嗎?船員或合作救援者可以分嗎?

可以,船員與合作救援者都能依本條主張分配

依海商法第 106 條,救助報酬在施救人與船舶間(例如船員與船東之間),以及施救人相互間(例如多家合作救援公司之間)的分配比例,準用第 105 條規定。也就是說,分配先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本條確立報酬是給「貢獻者」的,不是只給最先簽約的船東獨得。

白話解讀

海難救援很少是一個船員獨力完成的事。船長指揮、輪機長搶修、水手跳海、駕駛搶風雨中保持航向,最後拿到的報酬要怎麼分?或是兩家救援公司同時抵達現場合作救援,報酬池在他們之間怎麼切?這條給的答案很簡單:跟前條(第105條)走同樣的路,協議、仲裁、訴訟。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它解決了一個實務上經常被忽略的問題:報酬是給「貢獻者」的,不是只給最先簽約的船東或船公司。施救人和船舶之間(船員 vs 船東)、施救人之間(多家救援公司之間),都受本條保護。如果船員的份額被船東獨吞,可以依本條尋求救濟;如果合作救援的同伴想多拿,也可以依本條決出比例。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106 條為救助報酬的分配程序準用規定,明定報酬在施救人與船舶間及施救人相互間的分配比例,準用第 105 條(協議、仲裁、法院裁判)的爭議解決機制,確立貢獻者皆有分配請求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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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救助報酬都是船東拿走嗎?船員可以分嗎?

船員可以分。海商法第106條明確規範「施救人與船舶間」的分配關係,意味著船員作為實際施救人有法律基礎主張份額。傳統海事慣例船員依職位、貢獻分配,常見比例約佔報酬30%至50%。內行人提示:船員主張分配權的時效跟救助報酬一樣是2年,且要主動要求,船東不會主動分;拿到救援獎金消息時,當事船員立刻發書面請求是關鍵第一步。

Q2多艘船合作救援怎麼分錢?

沒有固定比例。實務上依各船貢獻(出動裝備、人員、時間)、風險承擔程度、技術專業綜合判斷,協議不成走仲裁或法院。內行人提示:合作救援前一定要簽分配比例協議,事後分錢爭議是合作救援最大風險,事前一紙協議可省下事後幾百萬的仲裁費。

Q3海商法第106條是什麼?

規定救助報酬在施救人與船舶間及施救人相互間的分配比例,準用第105條的協議、仲裁、訴訟程序。

Q4施救人與船舶間、施救人間差在哪?

前者是船員等實際施救人對船東的分配關係,後者是多家合作救援者彼此的分配關係,兩種都受本條保護。

Q5什麼叫準用第105條?

把第105條「協議不成得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的爭議解決機制,比照適用到報酬分配比例的爭議。

Q6誰算施救人可以分報酬?

實際參與救助的貢獻者,含船東、船長、船員及合作救援公司,依貢獻、風險、出力分配。

Q7船員怎麼主張救助報酬份額?

向船東索取收款明細→計算應得比例→書面主張啟動協議→協議不成提付仲裁或起訴,注意2年時效。

Q8救助報酬份額怎麼算?

沒有公定比例,依職位、貢獻、風險承擔、出力時間綜合認定;船員整體常見可分報酬的30%至50%。

Q9走仲裁或訴訟分配要多少成本?

仲裁費用較高但快且保密;訴訟需繳裁判費(約請求金額1.1%)但可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Q10怎麼證明自己的救助貢獻?

航海日誌、出勤紀錄、救援作業影像、裝備動用清單與目擊證人,都是貢獻比例的舉證材料。

Q11第106條 vs 第105條差在哪?

105條處理救助方對被救助方請求報酬的程序,106條把同一程序準用到報酬如何在施救方內部分配。

Q12協議 vs 仲裁 vs 訴訟哪個有利?

協議最省成本但需合意,仲裁快又保密但費用高,訴訟強制力最強可假扣押但耗時公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eaturelimitation
協議成本最低、最快需各方合意,強勢方可能拖延或獨吞
仲裁保密、由海事專家裁斷、較訴訟快需各方同意仲裁、仲裁費用較高
法院裁判強制力最強、可聲請假扣押防脫產耗時、需繳裁判費、程序公開

feature

協議
成本最低、最快
仲裁
保密、由海事專家裁斷、較訴訟快
法院裁判
強制力最強、可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limitation

協議
需各方合意,強勢方可能拖延或獨吞
仲裁
需各方同意仲裁、仲裁費用較高
法院裁判
耗時、需繳裁判費、程序公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商法 海難救助の規定(救助料の分配)
韓國상법 해난구조 규정(구조료의 분배)
中國海商法 第183条(救助报酬在各救助方之间的分配)
德國HGB §§ 574 ff.(Bergung, Verteilung des Bergelohns)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assistance et sauvetage maritime)
美國1989 Salvage Convention + General Maritime Law(apportionment of salvage award)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181224 制定)

船舶不於預定之日發航者,旅客得解除契約。

(0510713 全文修正)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發航前及發航時,對於左列事項,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   一、使船舶有安全航行之能力。   二、配置相當海員設備及船舶之供應。   三、使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存。   船舶於發航後因突失航行能力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為免除前項責任之主張,應負舉證之責。

(0880622 全文修正)

前條規定,於施救人與船舶間,及施救人間之分配報酬之比例,準用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四十六條移列。

(0181224 制定)

船舶不於預定之日發航者,旅客得解除契約。

(0510713 全文修正)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發航前及發航時,對於左列事項,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   一、使船舶有安全航行之能力。   二、配置相當海員設備及船舶之供應。   三、使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存。   船舶於發航後因突失航行能力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為免除前項責任之主張,應負舉證之責。

(0880622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四十六條移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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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商法第 106 條規定:「前條規定,於施救人與船舶間,及施救人間之分配報酬之比例,準用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商法第 10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商法第 10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