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海商法107

快速跳轉

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107 條規定,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船舶及財物的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

Q · 海上只救了人、沒救到財物,能分到救助報酬嗎?

純救人沒有,但同次行動有救人就能參加財物報酬分配

依海商法第 107 條,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海上救人本身沒有獨立報酬請求權(人命無價原則),但只要在同一次救助行動中也救助了船舶或財物,救人者就能加入該筆財物救助報酬的分配,不因把心力放在救人而在分錢時吃虧。分配比例依第 106 條準用第 105 條,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

白話解讀

海上救助藏著一條殘酷的經濟分界線:救財物有報酬,救人命沒有。因為人命無價,不能和金錢掛鉤。但這條線碰到一個難題:救難船衝向失事現場時,船員一邊把人從海裡拉上來,一邊搶救漂在水面的貨櫃,事後分錢該怎麼算?單純只算撈貨的,等於告訴船員「先撈錢的人才拿得到獎金」。這條就是補上這個漏洞:只要你在同一次救助行動裡救了人,就算你主力在救人而不是救貨,你也有權參加財物救助報酬的分配。這條不是給你權利,是給你「不因救人而虧錢」的保證。對海上專業救助人員而言,這條決定他們在黃金救援時間要先伸手救誰。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107 條為海難救助報酬分配的補充規範:於實行施救過程中救助人命者,雖無獨立的人命救助報酬請求權,仍對同次救助行動所生之船舶及財物救助報酬金享有參加分配之權,藉以在維持「人命救助無償」原則的同時,補足救助人員先救人的經濟誘因。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在船上幫忙救了人,為什麼不能獨立跟被救人要錢?

因為傳統海法和海商法都不承認人命救助本身可以換錢,這是出於對生命尊嚴的保護。但若同次行動中還救了財物,第 107 條讓你能從財物救助報酬裡分到一份。實務上救難公司會把全員參與救援寫進合約,讓救人者以船員身分自動分潤。

Q2純粹只救人、沒有救任何財物,真的一毛錢都拿不到嗎?

依海商法確實沒有獨立報酬請求權,第 107 條的分配權也以同次有財物救助報酬為前提。但海事保險、海巡機關的人命救助獎勵、被救者或家屬的感謝金都可能是補償來源,別忘記向海巡機關申請人命救助獎勵。

Q3這條所說的參加分配比例怎麼算?

海商法第 106 條規定,施救人間分配報酬之比例準用第 105 條,也就是當事人協議不成時提付仲裁或由法院裁判。法院通常考量救人者的時間投入、風險承擔與技術貢獻。寫進救助報告的細節越具體,日後爭議時分配比例越有利。

Q4海上救人有沒有報酬?

人命救助本身無獨立報酬請求權,但依海商法 107 條,同次行動有救財物時,救人者可參加財物救助報酬分配。

Q5海商法 107 條的救人分配權是什麼?

指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命者,對同次行動所生船舶及財物救助報酬金,享有參加分配的權利。

Q6什麼叫人命救助無償原則?

海法傳統不承認人命救助本身可換取報酬,以保護生命尊嚴不被商品化,救人者只能間接分享財物報酬。

Q7救助報酬請求權的時效是多久?

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自救助完成時起二年內應行使,逾期不得再主張。

Q8救人者怎麼參加救助報酬分配?

在救助報告載明救人事實 → 確認同次有財物救助報酬 → 以參與者身分依 107 條主張 → 依 106 條準用 105 條協議或裁判。

Q9救助報酬分配比例怎麼算?

依第 106 條準用第 105 條,由當事人協議,法院裁判時通常考量時間投入、風險承擔與技術貢獻。

Q10怎麼證明自己有參與救人?

保留救助報告、通訊紀錄、AIS 航跡與船員作業分工紀錄,當場書面紀錄勝過事後口頭描述。

Q11純救人沒分到錢還有別的補償管道嗎?

可向海巡機關申請人命救助獎勵,或透過海上保險、被救者家屬感謝金等管道取得補償。

Q12救人報酬 vs 救財物報酬差在哪?

救財物有效果就能依 103 條請求報酬;救人本身無償,只能依 107 條參加財物報酬分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type獨立報酬請求權報酬來源要件
人命救助依第 107 條參加財物救助報酬分配於實行施救中救人
船舶及財物救助依第 103 條按效果請求相當報酬施救且有效果
拖船特別救助有(限契約以外)依第 104 條請求報酬對被拖船施以契約義務以外之救助

獨立報酬請求權

人命救助
船舶及財物救助
拖船特別救助
有(限契約以外)

報酬來源

人命救助
依第 107 條參加財物救助報酬分配
船舶及財物救助
依第 103 條按效果請求相當報酬
拖船特別救助
依第 104 條請求報酬

要件

人命救助
於實行施救中救人
船舶及財物救助
施救且有效果
拖船特別救助
對被拖船施以契約義務以外之救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中國《海商法》第185条(救助人命方對救助款項的合理份額)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181224 制定)

旅客在航海中,自願上陸時,仍負擔全部票價,其因疾病上陸或死亡時,僅按其已運送之航程,負擔票價。

(0510713 全文修正)

運送人對於承運貨物之裝卸、搬移、堆存、保管、運送及看守,應為必要之注意及處置。

(0880622 全文修正)

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四十七條移列。

  • 報酬名詞
(0181224 制定)

旅客在航海中,自願上陸時,仍負擔全部票價,其因疾病上陸或死亡時,僅按其已運送之航程,負擔票價。

(0510713 全文修正)

運送人對於承運貨物之裝卸、搬移、堆存、保管、運送及看守,應為必要之注意及處置。

(0880622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四十七條移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商法第 107 條規定:「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商法第 10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商法第 10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