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107 條
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107 條規定,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船舶及財物的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
Q · 海上只救了人、沒救到財物,能分到救助報酬嗎?
依海商法第 107 條,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海上救人本身沒有獨立報酬請求權(人命無價原則),但只要在同一次救助行動中也救助了船舶或財物,救人者就能加入該筆財物救助報酬的分配,不因把心力放在救人而在分錢時吃虧。分配比例依第 106 條準用第 105 條,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
白話解讀
海上救助藏著一條殘酷的經濟分界線:救財物有報酬,救人命沒有。因為人命無價,不能和金錢掛鉤。但這條線碰到一個難題:救難船衝向失事現場時,船員一邊把人從海裡拉上來,一邊搶救漂在水面的貨櫃,事後分錢該怎麼算?單純只算撈貨的,等於告訴船員「先撈錢的人才拿得到獎金」。這條就是補上這個漏洞:只要你在同一次救助行動裡救了人,就算你主力在救人而不是救貨,你也有權參加財物救助報酬的分配。這條不是給你權利,是給你「不因救人而虧錢」的保證。對海上專業救助人員而言,這條決定他們在黃金救援時間要先伸手救誰。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107 條為海難救助報酬分配的補充規範:於實行施救過程中救助人命者,雖無獨立的人命救助報酬請求權,仍對同次救助行動所生之船舶及財物救助報酬金享有參加分配之權,藉以在維持「人命救助無償」原則的同時,補足救助人員先救人的經濟誘因。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 107 條是什麼?▾
規定在救助行動中救人的人,對同次船舶及財物救助報酬有參加分配之權。
Q2海上救人可以拿到報酬嗎?▾
人命救助本身無獨立報酬請求權,但同次有救財物時可分享財物救助報酬。
Q3只救人沒救到財物有報酬嗎?▾
依本條沒有,分配權以同次行動有財物救助報酬存在為前提。
Q4救人者怎麼參加救助報酬分配?▾
以參與救助者身分主張,依第 106 條準用第 105 條協議或由法院裁判定比例。
Q5救助報酬分配比例怎麼算?▾
依第 106 條準用第 105 條,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
Q6救助報酬請求權時效多久?▾
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自救助完成時起二年內應行使。
Q7救人和救財物的報酬有什麼不同?▾
救財物有效果就能請求報酬;救人本身無償,僅能透過本條參加財物報酬分配。
Q8拖船對被拖船施救也能請求報酬嗎?▾
依第 104 條,拖船對被拖船施以契約以外之特別救助者,得請求報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獨立報酬請求權 | 報酬來源 | 要件 |
|---|---|---|---|
| 人命救助 | 無 | 依第 107 條參加財物救助報酬分配 | 於實行施救中救人 |
| 船舶及財物救助 | 有 | 依第 103 條按效果請求相當報酬 | 施救且有效果 |
| 拖船特別救助 | 有(限契約以外) | 依第 104 條請求報酬 | 對被拖船施以契約義務以外之救助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